首页 鉴定协会 鉴定管理 鉴定人园地 法律法规 诚信执业档案 鉴定论坛 请您留言
  
 


河南司法鉴定

-----------------------------------------------------------

第2期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2005年8月29日

目 录

高层信息
●司法部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所属鉴定机构完成体制调整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就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发出通知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9月30日前完成撤销司法鉴定职能任务
●最高检技术负责人:检察机关不得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各地传真
●信阳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方案 部署《决定》宣传工作
鉴定实务
●司法鉴定案例两则

高层信息

司法部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所属鉴定机构
完成体制调整

  为保证司法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客观、中立与公正,日前,司法部向全国各地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部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属于管理体制调整的范围。
  《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商,在不再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前提下,稳妥有效地引导现有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顺利完成管理体制的调整、转轨工作。如: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转制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可以与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社团组织等单位合并或合作,在重新整合鉴定资源的基础上,申请设立新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好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撤销其鉴定机构。在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鉴定机构的合理调整和鉴定人员的妥善安排,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就涉案财物价格
鉴定工作发出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根据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性质和现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
  一、为推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相关规定尚未出台前,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仍按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和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以及国家发改委有关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司法部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有关司法鉴定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
  三、根据诉讼需要,司法部将就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事项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司法鉴定领域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建立。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
9月30日前完成撤销司法鉴定职能任务

  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树立公正、权威的社会形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坚决贯彻执行《决定》第七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的规定。明确要求在《决定》实施前,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稳妥地完成撤销司法鉴定职能的任务,同时就人民法院不设鉴定机构、不再进行自主鉴定业务后如何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稳步、有序地做好司法鉴定人员职能的调整工作;着手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颁布后同时废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委托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今年9月30日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善始善终地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已受理的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鉴定案件的自主鉴定工作。2005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受理各种类型的鉴定业务。各级人民法院如有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当于2005年9月30日前停止进行鉴定工作,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应当同人民法院脱钩。

检察机关不得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负责人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决定》、规范检察机关技术鉴定工作? 《检察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
  记者:检察机关将如何根据《决定》要求,规范技术鉴定工作?
  负责人:《决定》对于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推动司法鉴定活动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决定》颁布后,立即下发文件,并专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技术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决定》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我们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技术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规范。
  记者: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负责人:一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二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保留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鉴定服务。
  记者:《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任务。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这一规定?
  负责人:自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一律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业务。
  记者:检察机关鉴定工作属于何种性质?
  负责人: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是为履行检察机关侦查职能而设置的,同时还肩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即对检察机关批捕和起诉中相关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完全不同于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和个人。
  记者: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哪些区别?
  负责人:至少有以下不同:其一,设置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履行检察职能需要而设置的,后者是面向社会服务,包括为当事人服务;其二,主体资格不同:前者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鉴定人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则属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其三,管理体制不同:前者由检察机关实行内部管理,后者实行登记、收费的行业管理;其四,保障机制不同:前者办案经费是由国家保障的,后者是靠取得执业报酬,其鉴定活动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其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为追诉犯罪,其鉴定意见导致错案的,检察机关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社会鉴定服务机构承担的只是民事赔偿。
  记者: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检察机关将如何建立健全鉴定工作规范?
  负责人:根据《决定》要求,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决定》对鉴定机构和鉴定入条件的要求,建立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陆续制定和修改《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文证审查规则》和各专业门类的工作规范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的技术鉴定工作。
(转自2005年8月9日《检察日报》)

  各地传真

信阳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
联合制定方案 部署《决定》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近日,信阳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和市司法局三家联合就9月份在
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决定》宣传活动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对全市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决定》的重大意义,纳入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工作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实行登记名册管理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和相关的管理规定等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二是要求政府分管领导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讲话;《信阳日报》、《信阳晚报》刊发《决定》全文;9月上旬,集中一周时间举办宣传一条街活动;9月中旬,召开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座谈会。力求通过多种形式,将宣传《决定》活动做大、做强。三是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晓辉、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肖治淮、市司法局局长唐俊华组成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宣传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信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供稿)

 

  鉴定实务

                  司法鉴定案例两则
  (一)被鉴定人杨××,男,现年32岁,湖南××大学图书馆管理员。2004年7月26日上午8点4 0分,杨××乘坐由北京飞往长沙的1343号航班。飞机起飞10分钟后,杨××走至飞机后仓,对航班乘务员说有几个人拿着硫酸上了飞机,乘务员问其怎么知道的,杨称我就是其中一员,我没有带武器,我负责谈判,我们要求劫持飞机到韩国。致使该航班迫降郑州机场。经查,此次劫机系杨××一人所为,并无携带硫酸及其它危险品。
  民航河南省局公安局在侦察过程中发现,杨××于1999年5月份在湖南××精神病医院被初步诊断为不典型精神分裂症。为慎重办案,该局委托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杨××进行鉴定。
鉴定时,被鉴定人意识清晰,衣着整洁,检查不合作。称“我和家人都没有申请作司法鉴定,所以不合法,我不予回答。”语言表达流畅,面部表情坦然,后经多方询问,被鉴定人拒绝做任何回答。办案人员与被鉴定人父亲电话联系,其父通过电话做工作后,被鉴定人却要父亲请求国际司法援助。对鉴定仍不予配合。为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对被鉴定人采取住院鉴定方式。住院观察期间,被鉴定人生活自理,对医护人员的问话不予回答,不与医护人员交流。和看护的武警战士熟悉后有说有笑,称“公安局把我关到精神病院是非法行为,我要组织一个贫民党,贫民党是多党制。我劫机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扩大国际影响。中央宣传部已经给这次劫机事件定性了,在新闻上已经广播。上边没办法了,才把我关到精神病医院。这只是一个程序,我又没有精神病,鉴定是非法的。’’被鉴定人对主管医生说:“我这事中央已经定性了,你有你的上级,我理解你,你也没有办法。希望你不要卷入这场政治旋涡,这样对你不利,如果我把事情告诉你,你会倒霉的。”等等。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对被鉴定人仔细观察,不仅仅局限于一般的精神检查方法,而是针对其病情特点,采用技巧性问话,在与被鉴定人的聊天中引出其真正的内心体验,明确精神症状,使用多种仪器设备,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出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结论。

(二)
  某女,1 2岁,乘坐自行车时被轿车撞倒,造成双下肢受伤。受伤当天和第二天先后到两家医院诊治,分别拍摄了X线片,第一家医院诊断为“左侧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下端可疑骨折”;第二家医院诊断为“左踝骨骺损伤,右踝软组织损伤”。被告对这两家医院的诊断有异议,拒绝赔偿,使案件陷于僵持。7个多月后,被告要求对某女受伤后就诊两家医院的X线片进行鉴定,确定是当时所伤,还是旧伤,是粉碎性骨折,还是骨骺损伤。
  郑州严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后进行鉴定。经检查:被鉴定人行走正常,左踝外敷膏药,双踝未见明显肿胀,关节活动正常。复阅被鉴定人第一张X线片:该片为左下肢正、侧位片,左侧胫骨远端外侧骨骺似有密度不均匀,但侧位片上未见,也未见骨骺分离等征象。经专家两次复查,均显示左侧踝关节构
  成骨未见明显异常,未见骨痂、畸形及骨骼缩短等征象。鉴定时复查第一张X线片显示:左侧踝关节附近诸骨未见明显骨折征象。复阅被鉴定人第二张X线片:该片为右下肢正、侧位片,显示右踝关节构成骨末见明显异常。其病历资料中及鉴定时所复查第二张X线片均显示右踝关节构成骨未见明显异常。因此,右踝不存在粉碎性骨折及骨骺损伤。鉴定结论:右侧踝关节附近诸骨均未见骨折征象;左胫骨远端无骨骺损伤及粉碎性骨折。
  本鉴定属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有可能与前两家医院的诊断不同,对原、被告双方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接受鉴定后,首先认真分析了案情,此案中伤者是12岁的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因骨骺在发育过程中骨质可以表现出密度不均匀,易误认为骨折,临床上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需要综合分析,并可通过观察是否有骨痂生长等来推断骨折是否存在。所以必须要求其补充受伤当时的病历、其后复查的X光片及报告单,并告知原、被告双方,鉴定中需要再拍双踝X线片对比。在以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鉴定,组织临床专家、影像学专家、放射科专家进行多次讨论,对先后6张X光片进行反复对比、研究,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鉴定结论得到法院及原、被告双方的认可,使案件得以继续进行。
(摘自《郑州司法鉴定工作动态》第四期)

送: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委政法委,省人大
法制委、内司委,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司法鉴定人协会
发:各省辖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全省各司法鉴定机构
(共印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