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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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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专刊)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2005年11月29日

  编者按:2006年11月26日,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李克昭会长所做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设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6个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各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决定,关于批准2005年会费收支和2006年会费预算报告的决定;通过了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维权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宣布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等。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对推动协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和广大会员学习,现将会议的主要文件予以刊发。

 

李克昭会长在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5年11月26日)

  各位理事:
  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请审议。
  一、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去年11月,我们顺应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成立了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建立了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成立一年来,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以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全面发展为主线,积极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和实施前,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要求,采取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等形式,组织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宣传活动,效果很好。
  二是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成了2005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录和会费的收缴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有451家机构、3880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今年的登记,较去年有较大提升。
  三是配合省司法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232号),明确了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办法,公布了《河南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标准》。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已按照《通知》要求,向物价部门申办了收费许可证,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了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优秀司法鉴定人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司法鉴定业务发展,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良好形象,3月份,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开展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优秀司法鉴定人的创建活动。最近,又制定下发了考核细则,目前,这项活动正在进行当中。通过“双优”创建活动,向社会推介一批名牌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
  五是配合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完成了省政府指定医院的调整工作。经过医院自愿申报,省辖市司法局、卫生局联合推荐,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考核, 9月30日,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人身伤害、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的批复》(豫政文[2005]141号),确定了51家分别承担人身伤害医学重新鉴定、精神病鉴定、罪犯保外就医鉴定的医院,并对指定医院、监管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做好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指定医院的顺利调整,对于维护涉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重复鉴定,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配合省司法厅完成了《国家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05度)的编制和公告工作。按照司法部的要求,今年我省在名册编辑、设计、排版、印制、发放等方面均作了大量的改进。按照执业类别不同,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编辑成为上册,其他类编辑为下册,便于司法机关、当事人指定和委托鉴定。目前,名册已发放完毕。
  七是加强协会基层组织机构建设,指导郑州、南阳两省辖市成立了司法鉴定人协会。
  八是加强了业务的指导和交流。协助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长葛现场会,总结交流了全省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组织部分协会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赴四川参观学习,组织两批24人到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业务进修;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3名研究员在河南举办法医类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了司法鉴定人专业水平;与省司法厅联合正式开通“河南司法鉴定网”;创办的《河南司法鉴定》刊物已编发5期25篇等。
  九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调整充实人员,保证了协会秘书处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是规范了查询和投诉的接受、调查、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共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出具《查询证明》34份;处理来信来访43件(次);接受投诉 17件,已办结6 件。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发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们的作用不够;制度不完善;协会自身的组织建设不完备;理论调研、信息交流、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研究措施,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明年应重点抓好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司法鉴定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从法律上理顺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确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对于解决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问题,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维护司法鉴定的独立性、科学性,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全面学习贯彻实施《决定》精神,是我们司法鉴定人协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决定》颁布以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司法鉴定的运作程序还不是十分了解。省、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要运用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把《决定》精神宣传好。全体理事要先学一步,掌握《决定》主要内容,同时带领全体司法鉴定人学好《决定》。要发挥理事和司法鉴定人分布在各个领域的优势,为《决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机构的业务建设和队伍的素质建设。近年来,特别是省、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以来,我们逐步加大了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应当看到,《决定》的实施,对我们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机构实力、人员素质都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机构的业务建设和队伍的素质建设将是我们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任务。在这方面,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主要是抓好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基础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定;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等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标准,量化指标,加强检查,狠抓落实,使各类机构在办公用房、鉴定设备、制度建设、服务承诺、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同时,要组织力量薄弱的鉴定机构派员到技术水平高的单位跟班实习,锻炼实战本领。为了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鉴定队伍,省、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经验交流;要组织编写实用教材,发放工具资料,为广大会员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工作便利条件。协会在抓好业务技术的同时,还要抓好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保障。《决定》确立了基本的管理制度,司法部、省厅近年来也陆续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司法鉴定方面的规章制度。我们司法鉴定人协会也要根据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法律,贴近实际,切实管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障司法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委托制度、受理制度、回避制度、独立鉴定制度、审查把关制度、出庭质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同时还要制定监督检查和奖励惩戒等配套制度,确保这些业务制度能够得以严格遵守,真正发挥作用。
  (四)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前面讲的这些工作,无论是加强业务建设也好,还是加强制度建设也好,都要有人来做,都要有组织地开展。因此,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为此,会长办公会前不久对各位会长、各位秘书长明确了工作分工,各位会长、秘书长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分工不分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类别的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制定各委员会的工作规则,选定各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各委员会要认真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完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广泛吸收会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活动。我们协会的活力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各委员会的工作。
  同志们,《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明确指出:“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人协会肩负着行业管理的重任,我们要努力探索、积极工作,把我们的协会建成一个组织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的行业管理组织,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两结合”管理新体制,开创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局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于设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
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的建议
副秘书长 孙守汉
(2005年11月26日)

  各位理事:
  自2002年《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已达451家,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已有 3800余人取得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执业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能力较强,能适应各类诉讼案件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去年11月18日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后,郑州、南阳等市也成立了司法鉴定人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现有团体会员453个、个人会员3892人。
  目前,我们省经审批的司法鉴定业务涉及20多个执业类别。其中,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占大多数,业务量也是比较多的,为了更好地组织、指导会员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沟通业务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司法鉴定业务发展,这几个业务类别有必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其他类别是否成立专业委员会,视该项司法鉴定业务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经过几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实践锻炼与培育,我省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工作在各个执业类别的广大司法鉴定人,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为推动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有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不规范、服务不尽心等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当事人和有关方面有反映,社会影响不好。因此,有必要成立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以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惩戒机构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司法鉴定人队伍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司法鉴定人合法权益,为司法鉴定人执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必要成立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
  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活跃协会活动的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建议设立: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
  以上建议,请审议。

 

关于法医临床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
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提名情况的说明
副秘书长 王继志
(2005年11月26日)

  各位理事:
  根据协会《章程》、《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我受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提名情况作如下说明。
  提名原则
  根据会长办公会的意见,常务理事会确定了推荐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提名的几项原则:(1)人选应是各行业的业务权威,学科的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是我们省内的专家;(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3)是执业的司法鉴定人;(4)热心公益事业,支持协会工作;(5)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交流、研讨要靠他们组织;(6)要便于组织,便于开展工作。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还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善于协调各方,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提名情况
  今天上午,常务理事会听取了会长办公会关于各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推荐情况的说明和候选人情况介绍,认为,会长办公会的推荐人选符合协会《章程》和刚刚通过的三个规则的要求,代表了我省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的最高水平,对于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司法鉴定水平,将起到典范作用。因此,决定予以提名(见各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侯选人提名名单)。
  提名的人选中,有以下共同特点:1、他们都是各方面的专家。如,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法医病理专业委员会的名誉主任刘瑞云、张云汉同志享受国家级津贴,是国内著名专家,张云汉同志还是协会副会长;主任、副主任人选也都是副教授以上职称,临床一线的专家。董子明、盛光耀同志是博士生导师,莫耀南同志是我省高校中独有的法医系主任。司法会计(资产评估)的名誉主任徐兴恩同志是财经学院党委书记,是享受国家级津贴的著名经济专家,协会副会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都是省内相关方面专家,也是原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提名的法医精神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省精神病医院、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精神病医院的院长、副院长。2、有较强的代表性。提名的人选中硕士、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22名,占推荐人选的60%以上,在各项鉴定业务中都是骨干力量,业务尖子。3、提名的人选年轻,出生于60年代有27人,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热心于司法鉴定事业,关心协会的发展。如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振鲁,作为郑州大学的副校长,一直关心支持司法鉴定事业,把郑大所属的三个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制定管理措施,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维护了郑州大学的名校品牌,也使郑州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司法鉴定事业。
  以上说明,请审议。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设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在郑州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协会副秘书长孙守汉同志所做的《关于设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设立: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
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在郑州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协会副秘书长王继志同志所做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和纪律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推荐情况的说明》,会议决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为:
1、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名誉主任:刘瑞云
主 任:盛光耀
副主任:莫耀南 齐守文 樊爱英 连鸿凯 张广政
2、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名誉主任:张云汉
主 任:董子明
副主任:闫红涛 李 凡 杨 捷
3、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主 任:吕路线
副主任:于海亭 马丽霞 朱少欣
4、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名誉主任:徐兴恩
主 任:李现宗
副主任:岳保山 赵 锐 杜海波 连慧杰
5、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晓惠
副主任:周国民 周同和 柴 琳 孔 伟 李宗明
6、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丽萍
副主任:付荣乐 关 罡 祁慧增 张 霞 卢春学
7、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
主 任:周铁羽
副主任:王继志 邢培泉 刘秋香
8、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
主 任:徐振鲁
副主任:宫 毅 孙守汉 刘建生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批准
《 关于2005年会费收支和2006年会费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在郑州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协会秘书长邓理同志所做的《关于2005年会费收支和2006年会费预算的报告》,经理事会表决,决定批准该报告。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理事会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三)提出业务发展和业务培训意见;
(四)受省司法厅委托组织司法鉴定人专业知识培训;
(五)受省司法厅委托参加司法鉴定机构的评估;
(六)组织参加省内外业务研讨及考察活动;
(七)起草有关司法鉴定业务规范文件;
(八)对拟推荐表彰的本专业的机构、人员提出评价意见;
(九)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理事会领导,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依照《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协会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五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会员中产生,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出推荐名单,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限。人选由主任、副主任会议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是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是本行业该领域的业务权威、学科带头人;
(四)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
(五)本人自愿。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业务活动在协会理事会指导下,由协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两次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或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专业委员会应取消其委员资格,报理事会备案。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执业司法鉴定人可以参加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应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每次业务活动应报告协会理事会并应事先向会员通告。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需要执业司法鉴定人执行的,应当经分管副会长报会长批准,以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名义发布。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每次活动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连同有关资料,报分管副会长后送协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业务活动所需经费,按《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费收支办法》和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则和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秩序和纪律,保障会员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设立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内设机构,是对会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正常秩序,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对会员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五名,委员若干名。本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会员中推荐,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出推荐名单,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人数不限。委员人选由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 本委员会接受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依照《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95号令、96号令和《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宣传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接受当事人投诉和会员的情况反映,协调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三)按照《章程》规定,起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四)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会员违反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五)开展司法鉴定行风评议,对拟推荐表彰的机构、人员提出评价意见;
  (六)开展司法鉴定行风研究,组织编制有关司法鉴定行风材料,向协会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提出建议;
  (七)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
  (八)承办协会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本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业务活动所需经费,按《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费收支办法》和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5年11月26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会员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设立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内设机构,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五名,委员若干名。本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 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会员中推荐,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出推荐名单,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人数不限。委员人选由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 本委员会接受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理事会的领导,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依照《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职业道
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会员在依法开展司法鉴
定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障会员依法执业;
(三)开展司法鉴定权益现状调查和发展趋势的研究,组织编制有关司法鉴定维权材料,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四)研究探索司法鉴定人自我保护的规律、措施,开展司法鉴定人自我保护教育;
(五)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参加执业保险,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
(六)承办协会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本委员会业务活动所需经费,按《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费收支办法》和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2005年11月23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
会长办公会通过)

  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如下工作分工:
  一、会长、副会长工作分工
李克昭会长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徐兴恩副会长 负责司法会计、资产评估类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
徐振鲁副会长 负责维权方面的工作;
张云汉副会长 负责法医类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
王晓惠副会长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类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
张丽萍副会长 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
周铁羽副会长 负责纪律和其他类别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
邓 理副会长 负责秘书处工作。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秘书长邓 理 主持协会秘书处全面工作
副秘书长杜海波、赵 锐 协助徐兴恩副会长做好司法会计、资产评估类司法鉴定方面的事务;
副秘书长宫毅 协助徐振鲁副会长做好维护司法鉴定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事务;
副秘书长董子明、莫耀南、苟建军 协助张云汉副会长做好法医类司法鉴定方面的事务;
副秘书长柴琳 协助王晓惠副会长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面的事务;
副秘书长雷建平 协助张丽萍副会长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事务;
副秘书长邢培泉 协助周铁羽副会长做好协会纪律和其他类别司法鉴定方面的事务;
副秘书长孙守汉 负责协会会议文件、材料工作,协助徐振鲁副会长做好维权工作;
副秘书长李明冬 负责联系6个专业委员会及教育培训工作;
副秘书长王继志 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对外联络,协助周铁羽做好纪律方面的事务等。

送: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司法鉴定人协会
发:各省辖市、县(市、区)司法局、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全省各司法鉴定机构,协会各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共印7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