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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09年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的要求,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08年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豫司办〔2008〕9号)的总体规划,省厅决定组织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09年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验单位: 经省司法厅登记的从事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全部参加,其中,2008年参加而未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今年必须全部参加并且确保全部通过。 二、验证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三、能力验证项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09年度开展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包括:血液中常见毒物测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DNA个体识别、DNA亲权鉴定、伤残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死亡原因及伤病关系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文书鉴定(主要指笔迹鉴定)、痕迹鉴定(主要指指印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主要指电子数据鉴定)。鉴定机构应根据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选择一项或多项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各单位务必于6月31日前申报结束。今年仍实行各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向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申报的方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不统一组织。 为便于省厅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好沟通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申报结束后将申报情况报告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机构报省厅),由省辖市司法鉴定较重报送省厅。 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费用、申报方法以及相关信息、内容和要求等请登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ssfjd.com)查阅或通过电话联系。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质量管理处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邮编:200063 联系人:刘红红 电话/传真:021-52351397 Email:liuhh@ssfjd.cn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措施,是评价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司法鉴定机构不断加强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能力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好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任务及时间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确保2010年前完成“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参加2008年度能力验证,获得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省厅将记录在专门质量监管档案之中,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通过能力验证的标牌,以彰显其技术能力。同时,能力验证工作也将作登录《司法鉴定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和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延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要求参加的,省厅将向全省通报并督查整改;《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通过能力验证的,有效期满暂停延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律注销。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能力验证工作,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能力验证工作落到实处。除按要求参加省厅和各省辖市集中组织能力验证培训外,还要加强对能力验证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和鉴定技术水平,不断更新仪器设备,保证技术性能可靠和检验数据的准确,确保通过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省辖市司法局要追踪全面本区域内能力验证工作的参加和完成情况,并及时汇总报送省厅;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要将能力验证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名单于3月1日前报省厅掌握,申报能力验证情况及时报省厅备案。 联系人:王奕森 0371-65906053(TEL/FAX)
附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09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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