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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司鉴协[2010]24号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2010年度“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优秀司法鉴定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豫司文[2005]76号文件精神,两年一度的“双优”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了做好协会内部的评选并为推荐参加省司法厅的评选做好准备,现将2010年度“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双优”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水平,提高鉴定质量,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

二、参加范围及评选条件

被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10年度)》并符合豫司文[2005]7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可参加“双优”评选活动。优秀司法鉴定人一般应从优秀司法鉴定机构中产生,特别优秀的,也可以从其他机构中产生。

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的考核评定,详见优秀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分值表(附件1)、优秀司法鉴定人考核分值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和评选办法、程序

2010830前为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通过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人协会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申报(司法鉴定人通过所在机构申报,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申报),提交申报表(见附件34)。从201091开始,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分值表,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经省协会考核审定后授予“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

2008年度已获得“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参加本年度“双优”考核评比,分值仍达到优秀标准的保留优秀称号;达不到优秀标准的取消“优秀司法鉴定机构”或“优秀司法鉴定人”荣誉称号。

对评选出来的或经复查验收保留的“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由省司法鉴定人协会进行表彰,颁发匾牌、荣誉证书。在此基础上推荐部分“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司法厅“双优”评选。

评选工作中的其他事宜按豫司文[2005]76号执行。

附件:12010年度优秀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分值表

      22010年度优秀司法鉴定人考核分值表

      32010年度优秀司法鉴定机构考核申报表

      42010年度优秀司法鉴定人考核申报表

 

 

 

 

 

 

 

 

 

 

 

 

 

 

 

附件: 附表1.doc
附件: 附表2.doc
附件: 附表3.doc
附件: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