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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司办[2010]10号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发[200924号,以下简称《规范》),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2010]司鉴5号)。现将《规范》及《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加强《规范》的学习宣传,营造学习贯彻《规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内容。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规范》印发给每个司法鉴定人,张贴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示场所,方便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厅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的集中宣传活动。

三、省厅将把学习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规范》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公示情况列入对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省、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要列入行风建设和行风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定、诚信体系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基本内容。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